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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海事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特别告知和诉讼提示

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根据中央、市委、市政府和市高院关于防控工作部署的要求,现将我院近期有关工作事项告知如下:

一、根据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的通知精神,我院已安排并通知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对假期延长期间原定开庭、接待、诉讼服务、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,调整时间另行通知。

二、如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(正在治疗、隔离期间或交通管制等)无法参加2月3日以后安排的相关工作的,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向我院申请延期。

三、疫情防控期间,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等进入法院应佩带口罩,配合我院工作人员做好相关检查和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。

四、疫情防控期间,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需要联系法官、递交诉讼材料的,倡导优先通过电话、短信、“上海移动微法院”APP、12368诉讼服务平台、律师服务平台等办理。

五、我院将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,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、执行工作,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上海海事法院

2020年1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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